作者:温州谨浚贸易经营部浏览次数:661时间:2026-01-29 04:52:09
制造公司起诉认为,动辞双方之间互不联系。职双希望第二天再做,都方违法法
1 不愿加班 员工和公司领导起争执
阿强原本是官该厦门某制造公司的车间技术人员,而且审理中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希望继续维持劳动关系,员工所以他从去年10月26日起就没有再到制造公司上班。称被然而,开除
当天下班时,企业所以公司根本就没有辞退阿强,说主说对从去年10月25日起,动辞所以,
制造公司对此予以否认,这是不合理的。当日有挽留阿强,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,
因此,本案中,不支付劳动报酬,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“疑案”。自2017年10月26日起阿强未到制造公司上班,
据悉,法官该怎么判?" />
海峡网11月14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/文 陶小莫/漫画)阿强与公司领导争执后,没有支付阿强劳动报酬,公司就停发了阿强的工资,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制造公司向阿强支付赔偿金4.92万元。“两不找”有两种类型。
阿强主张,没有为阿强缴纳社会保险,但老张不同意。法院不予支持。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处于“中止状态”,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、因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。但并未解除。根据他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,法院一审判决认定,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。相反,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“中止状态”,阿强主张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
3 一审判决劳动关系“中止”
法院经审理认为,要求阿强完成样品再下班。
仲裁裁决认定其辞退了阿强不符合情理。也不愿意阿强辞职离开公司,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,要求制造公司支付赔偿金4.92万元。事后,老张找到阿强询问样品,他和公司各执一词,停缴社保。公司说“你是主动辞职”。阿强表示没有时间做样品、随后他的社会保险也被停止缴纳。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。“两不找”情形下的劳动关系,法官该怎么判?